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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權7月上路 冬至日至少要有1小時日照

台灣都市土地使用強度高,高層建築密集,影響周圍居民的日照取得,為了強化保障日照權,內政部依據《建築技術規則》建築設計施工編,增修日照權,明文規定超過21公尺、約7層樓以上建案,未來規畫興建時,要給鄰近住宅區、商業區建物,在日照最短的冬至那天,至少要有1小時以上有效日照,如今該規定將於7月1日上路,違者將拿不到建照。

 

|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、約7層樓以上

此次日照權增修新法內文規定,只要建築物即將新建或增建高度超過21公尺、約7層樓以上的話,就必須需檢討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,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,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,並依據氣象條件模擬分析、土地利用效率及實務案例統計分析,明定建築物日照陰影的檢討方式,該新法將在7/1上路。

 

內政部說明,這次施行法令的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,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,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日照陰影。此外,考量都市計畫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,也有訂定得免予檢討的態樣,避免影響商業型建築物的土地利用效率,同時提高建築物居室窗戶或開口不得計入採光面積的範圍,提升室內採光效能。

 

內政部強調,本次冬至日照陰影檢討,對於特殊基地條件或東西向狹長街屋的建築物影響較大,尤其對於早期都市計畫地區執行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時,確實容易有窒礙難行之情形。經過內政部針對相關案例分析後,已和各地方政府開會討論,如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、土地使用管制及都計相關規定,已有針對日照高度及密度(例如:院落、退縮、鄰棟間隔等)檢討管制,因屬於建築管理的上位管理事項,將優先適用都計位階,免再依《建築技術規則》檢討冬至日照。

from 591房屋交易網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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